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 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